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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化肥消费警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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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新闻网讯(任城台 王如光)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,市工商局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流通领域化肥消费警示。

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,从去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查处违法案件的情况来看,化肥市场主要存在肥料过期失效、养分含量不足,以低价格出售;经营者夸大化肥功效,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,提醒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尤其是化肥时要提高警惕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市工商局副局长曲洪德表示,一是要选择规模大、信誉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商家购买化肥;二是要查看经营者的《营业执照》是否合法有效,经营场所与登记是否一致,是否超期限经营;三是选购化肥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,标签是否完整,有无合格证、厂名厂址、商标标识、生产日期及使用说明等;四是在购买化肥时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,使用后要留存包装物和少量样品;五是使用前要认真阅读化肥的使用说明书,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。

市工商局负责人提醒,如果买到不合格的化肥等农资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今年,市工商局还将在3月份和8月份分别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质量专项抽检,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化肥、农膜等违法行为。

市工商局副局长曲洪德表示,春耕秋种期间,全市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农资市场检查活动,督促农资经营者履行建立“进销货台账”等责任,落实农资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,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监管水平。主动做好舆情监测工作,及时解决消费纠纷,较好地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。(《济宁新闻联播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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