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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规划“十大行动”建文化产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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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今社会,懂得使用“互联网语言”,已经成为各行各业谋求转型的重要一击。日前,《济宁市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行动实施方案》正式印发,“文化资源强市”济宁将围绕顺应“互联网+”时代大融合、大变革趋势,突出文化企业主体地位,突出产业形态再造、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供给优化,使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成为新常态下我市增强文化整体实力新优势、促进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总体思路,规划设计了“十大行动”,调制出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大融合中的粘合剂。

  对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项目予以资金重点支持

  实施重点业态重点项目培育计划,围绕文化创意(及其衍生品)、新兴媒体、数字出版、网络视听、文化电商、教育培训、文化贸易等重点业态,分别建设2至3个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,优先重点支持济宁报业传媒集团、济宁广播电视台、济宁演艺集团开发建设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项目。

  同时,建立济宁市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项目库,完善重点项目的征集、推介、培育、实施、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。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,将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项目优先列入济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,对经评估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连续给予扶持,并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、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、山东省文化发展投资基金、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。将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项目优先列入济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,每批不低于评选认定总数的30%。

  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、公共服务云平台

  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共建共享,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、公共服务云平台,推动已有文化公共平台进行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改造提升,充分发挥公共平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。

  其中,依托济宁报业传媒集团,建设济宁文化产业信息综合服务云平台,整合文化产业资源、促进交流合作,挖掘放大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产业价值,建成为我市文化产业信息交流、项目合作、产品交易的综合平台。同时,依托济宁文化创意产业园,建设济宁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;依托济宁演艺集团,建设济宁演艺服务云平台,推出“济宁掌上剧场”;依托济宁广播电视台,建设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和多媒体综合服务平台;依托广电网络完善广播电视、IPTV等视听新媒体传输平台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以上公共平台建设将纳入重点项目扶持范围,享受相应优惠政策。

  优先推荐“互联网+”企业申报“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”

  鼓励文化企业和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、业务、资本等多种形式合作,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、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。编制济宁市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名目,优先将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列入济宁市重点文化企业,每批评选认定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%。

  优先推荐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申报“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”。鼓励处于初创期、发展前景好的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予以重点支持,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、金融创新引导资金。

  鼓励企业建“互联网+”研发机构

  鼓励文化企业在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建立“互联网+”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,培养具有专业文化知识和创意创新水平、精通市场营销和网络推广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。依托市内重点高校、研究机构和骨干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,建立3个市级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人才实训基地,纳入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。建立济宁市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人才库,把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人才列入“孔孟之乡文化名家”工程,并优先推荐申报“齐鲁文化名家”“齐鲁文化英才”“齐鲁文化之星”。

  地方金融机构提供有效融资

  支持创新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模式,推动建立包括企业工资发放、水电费缴纳、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在内的经营数据分析模型,建立与银行系统评级管理体系相吻合的小微文化企业信用评级体系。引导推动金融机构、地方金融组织为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。

  支持文化企业运用国家监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支付平台、网络借贷平台、股权众筹融资平台、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平台等探索新兴融资方式。支持符合条件的“互联网+”文化企业发行债券融资。设立市级文化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平台,重点用于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领域贷款保险、贴息扶持,重点支持“互联网+”小微文化企业发展。

  推动跨领域技术成果转移和创新

  引导文化企业重点围绕广播影视内容研发、舞台演艺产品创制、工艺美术技艺创新、动漫游戏开发等领域,紧密对接新型众创主体,推动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。

  实施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众创空间发展行动,将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众创空间建设纳入济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,优先给予支持。组织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孵化器评选认定,其中“互联网+文化产业”众创空间不少于认定总数的50%,经认定的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“金种子”计划。

  鼓励企业试水O2O、C2B模式

  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,鼓励各地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(服务)信息发布、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。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,发展O2O和C2B(个性化定制)等新型电商模式。

  支持文化企业加强与知名电商、门户网站、搜索引擎合作,拓展经营范围;鼓励文化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,建设网上商城,实施品牌化、规模化经营。加强与BAT(百度、阿里巴巴、腾讯)的合作,建设济宁特色文化产品集中网上交易平台。推动文化商贸企业、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,创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。

  支持文化出口,拓展国际市场

  创新“互联网+产业集群”的营销模式,支持文化出口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产业集群对接,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,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。

  推进济宁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建设

  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,促进报网融合、台网融合,加快发展新闻网站、移动客户端、手机网站、手机报等新应用,提高媒体“互联网+”产业模式创新能力。

  扶持发展“智慧济宁”“掌上济宁”等手机客户端,构建全市移动互联网主流媒体传播平台和产业运营主体。推进济宁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建设,打造新媒体技术研发、创意孵化、视听产业、影音体验、会展演艺、广告交易等新媒体产业集群。

  加快“三网融合”,实现资源共享

  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融合性业务,加快发展数字出版、互动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,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监管,促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。

  推进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建设,加强农村地区网络资源建设及“三网融合”相关业务的推广应用。组织实施“智慧城市”“智慧社区”建设,大力开发贴近政府、民生和行业应用的各类网络信息资源、文化内容产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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