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切实夯实“两个责任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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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新闻网7月25日讯 今年以来,济宁市委、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,积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,切实夯实“两个责任”基础,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要求落实到改革中、责任中、行动中,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“两个责任”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
制定办法,为加强下一级纪委书记提名考察提供政策依据
济宁市研究制定《县(市、区)纪委书记、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(试行)》、《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、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(试行)》、《市管企业纪委书记、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(试行)》、《市属高等学校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(试行)》,分别就提名人选条件资格、提名备用人选的掌握、人选交流任职、提名考察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,实现了领导和管理的全覆盖,为加强下一级纪委书记副书记、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。
市纪委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协调配合,逐步完善提名考察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,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的提名考察操作办法。
研究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,为全面派驻做好准备
制定下发通知,对市纪委统管派驻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进行调整。组织召开统管派驻工作会议,按照转职能、转方式、转作风和聚焦中心任务要求,对派驻机构进一步找准角色定位、明确职责任务、改进工作方法、加强自身建设、切实履行好对新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。通过调整,进一步优化了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分配,强化了对驻在部门单位的监督,多岗位锤炼了干部。
积极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,深入探讨济宁市加强派驻机构建设、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形式和办法,正研究制定济宁市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,为实现全面派驻做好准备工作。
11个县市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
推进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,强化机构保障。市纪委与市编办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实施意见》,市纪委加强调度,对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逐一审核,确保内设机构序列与上级纪委一致、工作职能上下有机衔接、监督执纪和纪检监察编制达到两个比例要求。目前,全市11个县市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,监督执纪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。各县市区纪委共43名常委、副局长兼任室主任,进一步减少了管理层级,加强了监督执纪一线力量配备。
进一步规范各级纪检机关职责定位,突出主责主业。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、省纪委部署要求,规范各级纪检机关职责定位,今年4月制定下发通知,重申和明确了规范纪检机关职责定位要求。坚持和完善纪委书记分工备案制度,巩固纪委书记、纪检组长分工调整规范成果,确保纪委书记(纪检组长)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。
细化分解“两个责任”目标任务,层层传到压力
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细化任务分解,传导责任压力,逐步建立“责任明晰、上下贯通、监督有力、失责必问”的落实体系。
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,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55项任务,逐项落实到各县市区党委、市直各部门党组(党委);将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32项任务,逐项落实到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。市纪委监察局还制定了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》,将监督责任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机关各部室。
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(试行)、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问责办法,形成了完整的问责链条。加大问责力度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推动问责成为常态。今年以来,查处问责案件253起、处理306人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0人;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问题26起、处理33人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。(济宁市纪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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